2010年9月4日 星期六

法院自動判決系統提案

針對最近讓人無言的法官接連輕判性侵幼童案事件,讓我想到一個Idea,而且可幫國家省下大筆的法官人事費...

依照法官的這種條例式的判決邏輯,其實打官司也不需要法官來判決啦!只要法庭請人寫個程式,設定好規則,把犯罪的條件輸進去,然後程式會依照條件比對法條,過一會馬上就出現判決結果了,這樣不是很快嗎?哪還需要由人來判咧?

鄉親啊!你說這樣好不好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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